时间:2023-10-13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图源网络)

前言

“妈妈,我要这个口红。”“妈妈,我涂这个眼影好看吗?”——很多宝妈应该都遇到过这种情形,自己化妆时,女儿的小脑袋凑过来说“妈妈,我也想试试”。不少儿童出于好奇心,开始模仿妈妈的样子给自己化妆。同时,家长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很多父母开始主动为小孩购买儿童化妆品。随着互联网美妆领域的发展,美妆产品逐渐出现低龄化。有预估分析,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每年以23%的速度递增。据报道,统计显示我国每年至少有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但儿童化妆品销售的走俏并没有使这个行业更加规范,而是乱象滋生[1]。

年10月21日,无毒先锋以“儿童化妆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按销量排序,选择销量排序靠前的共计25个产品进行购买。收到样品后,无毒先锋对样品的网页信息和包装中标签的信息进行了记录与整理,并用XRF检测机器对儿童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了初检测。其后,将XRF检测机器初检测到的三款重金属可能超标的产品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均未发现含量超标情况。但在调研过程中,无毒先锋发现了儿童化妆品存在分类混乱、标签信息不合规、甚至是三无产品的种种乱象。

儿童化妆品真的安全吗?

在电商平台搜索儿童化妆品,眼影、腮红、粉饼、口红……琳琅满目。这些儿童化妆品大多造价便宜,几十块钱就能买到一套,且销量十分可观。不少儿童化妆品的生产厂家都集中在汕头一带,销售店铺也多为“XXX玩具专营店”。

这些产品在详情页标注“纯天然”、“无毒害”、“可水洗”,但评论和测评大多表示“味道难闻”、“水洗后还留有油腻物质,卸不干净”,这样的产品可以放心让孩子使用吗?

▲儿童化妆品”搜索结果(图源网络)

是玩具?还是化妆品?

无毒先锋调查了解到,儿童化妆品在对自身产品的定义很模糊。很多号称儿童化妆品的产品,却没有标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执行标准。

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产品标签处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例如下图的产品,标签上没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实就不合规。

▲标签上没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示例(图源:无毒先锋所购产品)

市面上售卖的儿童化妆品很多都打着玩具的名号,一般自称“扮妆玩具”,但这类化妆品真的是满足小朋友给娃娃打扮的玩具吗?打开包装,里面口红、眼影、腮红、指甲油等一应俱全,包装上也没有提示消费者“不可涂抹在身体上”的提醒。并且,很多产品的网页上在宣传“美妆”的功效。

▲儿童化妆品产品详情介绍(图源:网络)

像这类产品其实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章《误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中指出“简单来说,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2]

例如下图的产品,虽然叫扮妆玩具,但很明显它包含化妆品的成分,却规避了化妆品的法律法规的监管。

▲标注装扮玩具实际含有化妆品的产品示例(图源:无毒先锋所购产品)

含有化妆品的“装扮玩具”大多会宣称自己获得了3C认证标准,无毒先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上核查了购买产品的3C认证编号是否真实有效,发现存在注销的产品,这也是不符合管理规定的。

▲3C证书无效、注销或查询不到产品示例(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除了以上儿童化妆品的乱象外,有些产品不仅没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甚至连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生产商等都没有,妥妥的“三无产品”。比如下面的两个产品,图1的产品包装无任何中文标签,图2的产品连包装都没有。这样的化妆品,家长们敢让孩子使用吗?

▲图1无中文标签产品示例(图源:无毒先锋所购产品)

▲图2无任何产品信息及包装产品示例(图源:无毒先锋所购产品)

乱象频生亟待规范

近年来,国家逐渐意识到儿童化妆品的乱象及监管的漏洞,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儿童化妆品法规。

其中,第三条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并指出“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商家通过注册成人化妆品销售儿童化妆品这类的行为。

此外,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自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规定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的儿童化妆品法规法规正处于从相对空白到逐渐健全的过程中,目前仍存在监管空白、监管滞后、法律的落实有待加强等问题。无毒先锋呼吁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不合法合规的生产商家给予严厉的处罚。

守好行业良知

化妆品从业者

对于儿童化妆品从业者而言,应当坚守职业操守。儿童化妆品作为一种特别的化妆品,面对的群体主要是儿童,他们皮肤角质层薄,更容易感染,免疫力也较低。这就要求儿童化妆品生产商要更加严格的遵循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以次充好的行为,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与行业道德。

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作为一个销售平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应当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有义务规范自家平台内的产品。例如淘宝网在这一点上已经领先其他电商平台一步,在儿童化妆品的详情页,标注出“消费提醒:购买儿童玩具应防止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购买儿童化妆品,可通过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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